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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合同区分有偿与无偿、诺成性与实践性、双务与单务的意义。
  • 一、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在于:
    1、有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较无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为高。比如,有偿保管中保管人所承担的责任重于无偿保管中保管人的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无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能作为获利方)进行纯获利益的行为,而无须他人代理,也无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3、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中,撤销有偿合同与撤销无偿合同的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不同。撤销的对象若为无偿合同,撤销权的成立无需主观要件,反之则须具备主观要件。
    4、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他方亦可不履行义务,他方若已履行合同义务,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无偿合同无对待给付规则的适用余地。
    二、区分诺成性与实践性这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表明这两种合同不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
    三、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在于:
    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顺序履行抗辩、不安抗辩的双务合同抗辩规则。双务合同的抗辩,是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效力之一,其适用于守约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之情形。就合同权利的维护,与其补救于事后不如防患于未然。因此,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一方因财产减少有难为给付之虞,法律允许双务合同的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无此合同抗辩规则之适用。
    2、双务合同发生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其他效力。如果双务合同的另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而相对方因种种原因不为对待给付.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受方已经给了货款,而出卖方不给货物,买受方有权解约,并有权请求返还已依据合同给付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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