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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唐朝前期有哪些重要制度?
  • (1)官制:在中央主要是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地位最高,唐太宗后尚书令名存实亡,由地位较低的左、右仆射成为尚书省实际的长官。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和尚书省的长官左、右仆射均是宰相,一起在门下省的政事堂共议国政。其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机构。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贯彻各项敕令和政策。在地方上,唐朝仍实行州、县两级制,州设刺史,县设县令。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唐太宗还根据山川形势,把全国分为10道,后来又重新划分为15道。道是监察机构,而不是行政机构。县以下的地方组织有乡,乡下有里。
    (2)军事制度:唐王朝继续沿袭西魏北国时期形成的府兵制度,其中央领导机构主要是左右千牛卫、左右武卫等十二卫,府兵的基本*单位是设在各地的折冲府,由折冲都尉和果毅都尉统领。折冲府分为团、旅、队,火几部分,府兵的兵员按一定的挑选原则由军府所在地从“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中挑选,每三年挑选一次,府兵经常性的任务,是轮番到京城宿卫,叫做“番上”。府兵制度必须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并贯串着加强中央集权的原则,以“内重外轻”为设置折冲府的指导思想。
    (3)科举制与学校:唐代的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常举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玄宗开元二十年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以明经、进士两科最重要;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不定期举行武周时;还创立了武举,专门选拔军事人才,由兵部主持。
    (4)法律:《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备的法典,共12篇,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对唐的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是以后各朝代的法律蓝本,对周边国家的法律制度也有很大影响。
    (5)土地制度:均田制是唐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其内容有:
    ①对百姓授田的规定:授田男子的田地分为口分田、永业田;口分田男子在60岁以后收归国家,同时给僧尼寺院、鳏、寡、孤、独分一定的田地。
    ②对贵族官僚授田的规定:王公贵族安爵位高低分给10—4亩不等;按官职大小,由60亩后依次下降;
    ③土地买卖的规定:官僚贵族的口分田,永业田可卖。百姓因贫穷,迁徒也可卖口分田。
    (6)赋役制度:租庸调制是唐代前期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唐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内容有: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太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服徭役二十天,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年按照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作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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