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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灾民生活救助的内容和程序
  • 《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调查荒情:灾民和特困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当年或上年灾害损失情况、灾民自救能力、春夏荒或冬令期间口粮、衣被、住房、治病等方面的困难情况及各级政府实施救助工作情况;
    上报需救助的情况(民政部门):县级,分别在每年1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填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情况)》,报上级;地级,接到表后,5工作日内汇总本*行政区域内数据,上报;省级,接到表后,5工日内汇总,分别于1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上报;部,收到5工日内汇总,掌握到分县的需救助人口数量;
    核查、评估分析调查摸底情况,并制定救助计划:县级每年10月15日和1月15日前制定计划并上报;地级会同财政、农业、水利、气象、统计的部门,进行会商和评估,并于每年20日前制定;省级,核查并会商和评估,25日前制定上报;部,核查,会商和评估,11月和2月5日前报部领导审批
    申请、办理和拨付救灾资金:申请(县地级申请,省级统计评估,1月10月底前向国务院报告申请补助资金);办理(民政部指定分配方案,11月2月10日前商财政部办理);救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民政部定方案后3工日内2月11月中旬以前下拨,省地级,定分配方案,上报备案,30日内下达到县,县级定计划,15日内落实灾民手中)
    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级15工日内修改计划,确定实际对象和款物,制《灾民救助花名册》电子文本,同方案一并上报备案,县乡级根据册,发放《灾民救助卡》,凭册发放,签字盖印,凭卡领取,盖章
    监督、检查:部,定方案后向媒体公布,汇总分县资金分配情况,春资金下拨25天,冬下拨20天后,民财部每7天向生活公布进度,对各地进行监督检查;省地县级,方案向社会公布,配合民部门每7天向社会通报,根据册进行抽样调查
    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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