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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公司设立的两种方式及各自的适应性。 
  • 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发起设立方式。又称共同设立、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而设立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具有程序简单和成本较低的优点,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设立。
    2)募集设立方式。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的一部分资本,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设立方式。募集设立较为复杂,在其广泛地募集社会巨额资金方面有着发起设立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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