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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确定民族成份,如何办理更改民族成份手续?
  • 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确认定的民族称谓为准,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机关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的不再更改民族成份;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18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18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凡申请更改民族成份的,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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