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某一纳税年度,A国M起重机制造公司,在B国设立子公司,A国所得税税率为34%,B 国则为17%,M公司的起重机制造成本每台10万美元,在A国市场还未销售过,在既无市场标准,又不能采用比照市场标准的情况下以成本价格(每台10万美元)销售给B国子公司,B国子公司最后19万美元的价格在当地出售,A国税务当局认为,根据A国M公司的这批起重机生产,一般的生产费用率为64%。试计算其税收款额。
  • 工业产品组成市场价格=转出企业生产该产品的有关成本÷(1-合理毛利率)
    (1)按内部A国M公司销售所得每台:10-10=0万(美元)
    B国子公司取得利润每台:19-10=9万(美元)
    按组成市场标准,对A国M公司销售这批起重机的收入每台应调整为:10÷64%=15.625万(美元)
    (2)经调整后,A国M公司每台的利润为:15.625-10=5.625万(美元)
    B国子公司取得每台起重机的利润为:19-15.625=3.375万(美元) 按组成市场标准调整前应纳税:0×34%+90000×17%=15300(美元)
    按组成市场标准调整后应纳税:56250×34%+33750×17%=19125+5737.5=24862.5(美元)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