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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钱某以虚假身份开设了一家无货可供的淘宝网店铺卖苹果电脑,并以5000元的低价吸引了买家江某。为非法占有江某的货款,钱某事先在网游网站注册一帐户,并对该帐户预设充值程序,充值金额为5000元,后将该充值程序植入一个虚假的淘宝网链接中。钱某以方便江某购物为由,将该虚假淘宝网链接发送给江某。江某误以为是淘宝网链接而点击该链接进行购物、付款,并认为所付5000元货款会汇入支付宝公司为担保交易而设立的公用帐户,但该货款实际通过预设程序转入钱某网游网站注册的充值帐户中。获取江某货款后,钱某在网游网站购买游戏点卡、腾讯O币等,放在淘宝网另一个店铺上出售套现。 某日,钱某与邓某在网上交易使用旺旺聊天时,获悉邓某的银行网银有10万元存款,且无每日支付限额,遂产生植入计算机程序非法占有的目的。钱某以尚未看到邓某付款成功的记录为由,发送给邓某一个交易金额标注为l元而实际植入支付10万元的计算机程序的虚假链接,谎称邓某点击该链接后,即可查看到付款成功的记录。邓某在诱导下点击了该虚假链接,其网银帐户中的10万元,随即通过计算机程序支付到钱某提前注册的帐户中。钱某使用其中的5万元购买游戏点卡,并在淘宝网店上套现出售。 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下案例,论述对钱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 1.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开设虚假的网络店铺和利用伪造的购物链接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货款,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钱某虚构可供交易的淘宝店铺,以低价吸引江某购买电脑,为非法占有江某的货款,钱某事先在网游网站注册一账户,并对该帐户预设充值程序,充值金额为江某欲支付的金额,后将该充值程序植入一个虚假的淘宝网链接中。钱某以方便江某购物为由,将该虚假淘宝网链接发送给江某。江某误以为是淘宝网链接而点击该链接进行购物、付款,并认为所付货款会汇入支付宝公司为担保交易而设立的公用帐户,但该货款实际通过预设程序转入钱某网游网站注册的充值帐户中。获取江某货款后,钱某在网游网站购买游戏点卡、腾讯Q币等,放在淘宝网另一个店铺上出售套现。钱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 钱某使用预设计算机程序并植入的方法,秘密窃取邓某网上银行账户内10万元巨额钱款,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钱某在得知邓某网银账户有10万元存款后,即产生了通过植入计算机程序非法占有的目的,随后诱导邓某点击支付为l元钱,而实际植入支付10万元的计算机程序的虚假链接,系实施盗窃的辅助手段,只是为盗窃创造条件或作掩护,邓某没有“自愿”交付巨额财物,获取网银帐户中的10万元存款实际上是通过隐藏的事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来窃取的,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依照《刑法》第264条、287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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