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试述商标权的基本内容。
  •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专有使用权。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以核发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禁止权。即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其使用的范围要大于独占使用权,商标注册人不仅可以禁止他人随意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可以禁止他人随意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记,用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者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作为商标。
    (3)续展权。商标所有人有权依法在商标有效保护期满时,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延长商标的有效保护期。因故在有效保护期内没有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在宽展期(一般6个月)内提出续展,但需要缴纳延迟费。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4)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双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所有权转移的一种形式,一经转让,原来的商标注册人就失去了自己的商标权,因此,对于商标的转让应持慎重态度。
    (5)许可使用权。商标许可使用权是商标使用权转移的另一种形式。被许可人得到的仅是商标的使用权,所有权仍归注商标册人。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6)争议权。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7)变更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变更其注册商标的有关内容。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8)标记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9)注销权。商标所有人有权注销已注册的商标,可以在有效期内主动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也可以采取到期不续展的方式自动失效。
    (10)起诉权。商标所有人在其注册商标被侵权或被假冒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1)质押权;
    (12)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