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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100万元,甲最晚于6月底前供货,货到付款。5月份甲从报纸上得知:乙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财产。于是甲通知乙,在乙付款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合同。甲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 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即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本案中甲明确得知乙丧失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于是依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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