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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违反规定,在合伙企业名称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的。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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