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胜利公司免去孙某与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是否合法?
- 胜利公司免去孙某、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孙某、林某的上述违法行为,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二人处分。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方式
- 违约责任
- 李某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履行
- 甲市某商场从报纸上看到某电脑商刊登的一则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
- 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要求乙将一套设备运到
- 我国立法所指的个人独资企业仅指()
-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具有()的特征。
- 开庭审理的核心是()
- 简述合同特征。
- 全民所有制企业最重要的权利是()。
-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
- 中国仍()年12月11日起正式成为WTO
- 生产者,销售者对于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
- 银行业机构在成立前的股东资格应当获取银监
- 下列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 下列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有()
- 会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原则。
- 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所造成的。
- 2015年10月8日张先生所在的海淀区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