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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某乡村中学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晚自习铃声响了,初二某班教室里面还是闹哄哄的,班长多次大声叫唤:“开始自习了,大家不要吵,否则老师看到又要发脾气的”,可是几乎没人理睬她。班长非常着急并跑到门口查看,发现值班老师很快到教室门口,情急之下,对着教室大声喊了一句“***老师来了”。这位男教师听到有学生直呼其名,走进教室,阴沉着脸问:“刚才谁叫我的名字?”班长举起手,站起来刚想向老师解释时,只见这位男教师径直走过来不由分说左右开弓抽了班长两记耳光,然后叫她滚出教室。班长伤心的哭着跑出教室,班主任因不知情一直没有找她谈话,周末回到家告诉了父母,单父母却责怪她:“谁让你直呼老师名字,打得好,下次就会长记性了”。她心想也许自己真的错了,可又觉得委屈,悲愤。请运用师德及教育法规相关理论评价这位教师的行为?
  • (1)我认为这位教师的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为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我国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教师应该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和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该教师不问原因,抽了班长两记耳光,违背了师德规范中的关爱学生原则。
    (2)这位教师的行为同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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