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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宪法对国家政权组织的建构提出了哪些原则要求?
  • 综合现代国家宪法的内容及其精神实质来看,宪法对国家政权组织建构提出了如下原则要求: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主要阐明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的问题。首先,一切政治权力应该属于人民。其次,人民就有权要求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再次,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将主权委托给国家机关,当国家机关违背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时,人民可以起来更换它。最后,宪法还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
    (2)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为了有效消除执政者的欲望,防止执政偏向,亚里士多德提出了选举、限任和监督等一系列的权力制约方法。作为1787年美国宪法主要起草人的汉密尔顿指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不是天使而是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是建设现代国家的基本环节。权力制约成为宪法对国家组织建构的核心要求之一。具体来说,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的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3)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按照民主要求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组织原则。其核心内容是:依法组织和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用潘恩的话来说,“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成为国王。”纵观各国的宪法,在体现法治原则时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原则;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
    第四,各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予;第五,司法独立。
    (4)三大原则构成了宪法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国家政权建构的基本指导原则,具体来说人民主权是国家产生的逻辑起点,权力制约是国家运行的基本手段,法治则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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