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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马克思主义的良心观。
  • 1)说明良心的定义。良心既不是神或理性的创造物,也不是与生但有的生理事实;既不是天赋的理念或原则,也不是个人自然情感的简单流露。良心是人所持有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感,也是人对其行为的自我评价能力。这种道德意识、道德情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和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的,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反映,它的核心是个人对自己所应尽的社会义务的认识与感受。良心不仅可以表现为对所作行为的道德意义的理性认识,而且可以表现为一种情绪体验。
    2)指出良心的特征。
    ①良心是个人道德意识的核心。
    ②良心是多种道德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和有机结合,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等。
    ③良心是人们自我意识中一种强烈的道德责任感,是尽义务的强烈持久的愿望。
    ④良心是人们自我意识中一种对其行为进行自我评价的能力。
    3)论述良心的作用。良心作为道德规范自律性的最高体现,作为道德主体内心的道德法庭,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①在行为发生之前.它有选择和命令的作用。
    ②在行为的进行过程中,它起着调整和控制的作用。
    ③在人的行为之后,它起着审查和评价的作用。作为人们知、情、意的统一和自我评价能力的良心,常常以两种方式作用于人们的道德生活实践,一种是直觉的,一种是理智的。在良心的直觉作用方式中,主体的情感体验起主导作用;在良心的理智作用方式中,理性的认知起主导作用。当然,这两种作用方式绝不是彼此对立、互不相容的,而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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