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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我国进入全面对外开放时期后应该如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 对于我国这样“入世”过渡期已经结束、进入了全面对外开放时期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外源性风险显然要大于内源性风险。我国应该在引进外资、对外投资以及国际经贸谈判中保护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
    ⑴外商直接投资  
    需要进一步制订有别于反垄断法的外国投资安全法,从而准确而有效地维护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我国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国家安全审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加以规定的。可是,反垄断法规范的对象不仅是外资企业,也有中国企业;维护的是国内市场的竞争秩序,而国内市场竞争秩序与国家经济安全不是同等的概念。我国主要是从反垄断的角度来考虑外资并购风险,结果定量标准政出多门、比较凌乱。因此,需要制定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目的的法律和规章,审查外国投资,例如效仿美国,对能源、国防、信息技术的外商投资进行审查和严格限制。 
    我国在“引进来”时要特别注意保护自己的战略产业和支柱企业,防止形成没有核心技术和品牌的依附型经济结构。依附型经济结构必然是高代价、低可持续的发展结构。例如,在计算机产业,我国企业承担了配件生产和组装,但是对于芯片和软件,仍然依赖外国技术。因此,中国计算机产业的毛利率“现在大概只有10%左右,相对于微软和英特尔,利润甚微。应当控制外资对我国行业龙头企业、民族品牌的收购,防止外资对各行业形成控制。对于战略产业,应当严格现实外资的进入。
    (2)对外投资 我国企业“走出去”时则要十分注意投资领域和国别的选择。
    我国企业首先走向发展中国家有政治优势。毛泽东早期为中国与亚、非、拉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国与亚、非、拉一些发展中国家建立了深厚的友谊。通过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一方面增强我国同发展中国家的互信互利,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一方面在全球范围内重新配置生产力,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
    (3)在国际经贸谈判中要特别注意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必须精于外贸谈判,了解和掌握国际商贸活动的规律和准则,了解各国的民俗、法律、习惯做法和谈判者的谈判风格,熟练掌握商务谈判的规律和技巧,并加以灵活运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运用谈判手段,掌握谈判主动权,维护我国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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