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简答题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否对赵某行使追偿权?为什么?正确答案:区税务局可以向赵某行使追偿权。因赵某在违法行使职权时在主观上有为朋友出气的故意,区税务局在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的赵某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答案解析: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热门试题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我国国家赔偿法有何特色?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税务行政赔偿的方式()。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职务违法行为制约预防功能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具有哪些特点?简述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紧急避险简述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有什么区别?无罪赔偿原则简述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包括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行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逮捕有哪些情形?行政追偿什么是民事、行政审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