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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同特点?保险合同自身的特点有哪些?
  • 共性: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特性:
    双务性: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与一般双务合同不同,保险合同并不是同时对等给付的。投保人缴纳了保险费,但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履行保险金额赔偿或给付的义务。
    射幸性: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补偿性: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赔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
    条件性: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不履行。
    附和性:由保险人单方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提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有接受或不接受,一般不能改变。
    个人性: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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