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
- 又称股东会或股东会议。是指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意思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如章程的变更,公司的解散与合并等,都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的其他机关都隶属于或服从于股东大会。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证券法上的禁止交易行为有哪些?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
- 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
- 工商管理局干部姚某在审核某有限责任公司的
- 隐名合伙就是合伙人不公开其姓名的合伙。
-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
- 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
- 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车祸
-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何种情形者,可以
-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
- 保险经纪人
- 合伙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
-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无因性的含义是()
- 王某与保险公司自行签订了两份以死亡为给付
- 票据行为的特征有()。
- 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
- 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
- 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