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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制建设上的建树。
  • 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建树颇多:
    一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
    《组织大纲》,共4章21条。其特点主要是:
    (1)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上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
    (2)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
    (3)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制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
    其历史意义在于,作为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它使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好开端。
    二是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也是当时国内资产阶革命党人、立宪派袁世凯为首的大地主买办阶级等各派政治势力,在列强暗中干预下,相互斗争妥协的产物。制定《临时约法》的目的在力图用法律制约袁氏,防范其专权,用以保卫尊重的民国政体。《临时约法》共7章56条。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收吸收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宪法原则而制定,集中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精神。其主要内容:
    (1)《临时约法》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它以根本法形式宣告朕及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
    (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防止个人独裁,彻底否定了君主集权专制政体;
    (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和义务和保有财产和营业的自由。
    《临时约法》的特点:
    (1)规定的政权形式和权利关系是为了防止袁世凯专权独裁;
    (2)规定了修改《临时约法》的严格的程序。规定了严格的修改修改宪法的程序,只能由2/3以上的参议院议员或临时大总统提出,并经参议员4/5以上出席,出席议员3/4同意后,才能进行。
    《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1)它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帝制和等级特权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首次将人民渴望的民主、平等、自由赋予法律效益,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项伟大创举。它确认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唤起了民主意识,为以后反对帝制复辟奠定了思想基础。
    (2)它确立的民主法制原则,在中国法制史上也是创举,在维护民主权利,一切依法办事,彻底否定了封建法统。
    三是颁布了其他革命法令。
    (1)保障人权废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如解除“贱民”身分,禁止买卖人口;提高女权;取消官僚特权与革除官厅陋习。
    (2)发扬“国魂”革除封建陋习。禁烟禁赌;劝禁缠足;发布《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
    (3)整饬吏治任人唯贤。
    (3)整饬吏治任人唯贤。
    四是建立了新型的司法制度。
    (1)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为贯彻三权分立,实现司法独立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中央设“临时中央裁判所”,后改称“法院”;地方审判机构称作“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
    (2)改革审判制度。仿效西方文明的审判方式,颁布《禁止刑讯文》、《禁止体罚文》,废除封建的刑讯体罚制度。
    (3)采用律师制度。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拟《律师法草案》,实行律师辩护制度、公审制度、陪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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