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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宋朝的红契制度。
  • 宋朝法律规定,不动产的买卖尤其是土地买卖必须经过官府认可,交纳契税和加盖公章后始生效力,此即宋红契制度。
    红契制度有两大立法目的,一是遏制白契(私契),防范国库流失;二是保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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