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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海洋生物养护、开发和利用的法律管制体系。
  • 迄今,除了《联合海洋公约》等一般性条约的原则性规定外,尚无全面的关于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开发利用的国际法律体制,开发法律管制体制,主要与以下几个:
    (1)《联合国海关法公约关于养护和管理高度洄游鱼种的协定》和相关国际文件。
    (2)《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46年的《国际捕鲸管制公约》(ICRW)是世界上养护和利用鲸类资源的法律规范体系。
    (3)《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1996年的《养护大西洋金枪鱼的国际公约》(ICCAT)是国际上保护特定海洋生物资源的区域性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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