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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家用电器修理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2011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20万元,2012年2月1日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但纳税人一直未报送。2012年3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料件、电力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款合计2万元。该修理厂3月应缴纳增值税多少万元?
  • 应纳增值税 =23.4 ÷( 1+17% ) *17%=3.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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