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何在?
-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于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根本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自始确定的,当然的,完全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在于:
(1)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在形成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前则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2)无效民事行为确定无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由于其效力处于未确定状态,可因形成权人的同意而确定有效。
(3)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无须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无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由于其有效与否是不确定的,要确定其无效,须有形成权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由事件引起()。
- 我国商标法规定对注册商标的异议期为3个月
- 在抵押权中,权利人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
- 简述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
- 动产物权包括()。
-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对外
- 公民甲的户口在上海,经常居住北京,依照法
- 某船只在沿海运货物时刮起大风,船长根据海
- 简述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 下列属于强制退伙的情形的是()
- 关于商业广告的性质下列表述较为正确的是(
- 简答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
-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 下列哪种标的物可以直接提存()
- 下列情况哪些属于限制流通物( )。
- 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一般采用过错责任。
- 下列选项中属于期限而非条件的有()。
- 关于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的以下判断中,哪
- 甲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因精神失常丧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