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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中国公民张某自2013年起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所在公司于2015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5年1月11日张先生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8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17年2月10日至9月10日。张某于2017年2月13日对4000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9.6元。2017年7月9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10.8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张某两次股票期权行权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2月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行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9.6-6)=144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400÷12×3%×12=432(元)
    7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月第1次行权所得额=4000×(9.6-6)=14400(元)
    7月第2次行权所得额=6000×(10.8-6)=28800(元)
    7月份股票期权行权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400+28800)÷12×10%-1051×12-432=26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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