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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赵x x,男,十九岁。 一天晚上九时许,赵××在某市某某厂门口见陈x等三人骑一辆自行车由西向东而来,误认为是同厂青年,便伸手拦截。陈×等三人误认为赵要抢帽子,便停下来寻找砖头、石块,返回质问。赵即躲进某某厂。后因马路上有人吵架,赵出来围观时,又遇见陈×等人,赵再次回厂躲避,但陈等一起追上质问,赵即向陈等讲明是认错了人,不是抢帽子。-陈不谅解,手持砖块向赵面部猛打,将赵的左上颌及牙齿砸伤,赵随即拔出随身所带大号水果刀向陈猛戳一刀,将陈刺成重伤,陈跑至三十米处倒地,赵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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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3)赵××是在遭受陈某行凶侵害,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被迫自卫造成陈某重伤的。赵××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典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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