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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分发交接登记制度。
  • 分发交接登记制度的内容有:
    (1)对分送各位领导、办文部门(人员)的文书,应在《送领导人文件登记单》、《文件交办单》上履行登记交接手续;
    (2)分发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文件阅办单》,经办公室主任阅签后发出;分发的阅件应附上《文件传阅单》、《文件传阅登记表》;
    (3)对需要催办的公文应先在《催办登记表》上登记或在《收文登记表》上注明,并随文附上《催办单》;需办毕清退公务文书,分发前应编上号码以便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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