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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理解儒家的群己关系论?
  • 按儒家的看法,每一个体都有自身的价值,所谓“人人有贵于己者”,便是对主体内在价值的肯定。儒家所理解的“为己”和“成己”,主要是德性上的自我实现。在儒家看来,无论是外在的道德实践,还是内在的德性涵养,自我都起着主导作用。在儒家看来,自我的完善并不具有排他的性质,相反,根据人道的原则,个体在实现自我的同时,也应当尊重他人自我实现的意愿,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成己而成人:一方面,自我的实现是成人的前提;另一方面,主体又不能停留于成己,而应由己及人,在成就他人的过程中自我的德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完成。在儒家那里,成己往往以安人为目的,孔子提出“修己以安人”的主张。“修己”即自我的涵养,“安人”则是社会整体的稳定和发展。道德关系上的自我完善,最终是为了实现广义的社会价值。后者所确认的乃是一种群体的原则。这种原则体现于人和人的关系,具体化为“和”的要求。“和”的基本精神是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关系。从消极方面看,“和”意味着化解人间的冲突与紧张,消除彼此的相争;就积极方面看,“和”则是指通过共同的理想和相互沟通,达到同心同德,协力合作。这种“和”的观念,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群体认同的更深刻的意蕴是一种责任。按儒家之见,作为主体,自我不仅以个体的方式存在,而且总是群体中的一员,并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他固然应当“独善其身”,但更应“兼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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