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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人对其中4台蒸汽锅炉的采购招标过程时间安排如下: (1)2008年8月9日-2008年8月14日发售招标文件; (2)2008年8月16日上午9:00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 (3)2008年8月16日下午4:00点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2008年8月17日上午9:00点组织现场考察; (5)2008年8月20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修改了几个关键技术参数; (6)2008年8月29日下午4:00为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7)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点投标截止; (8)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招标人与行政监管机构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合同业绩等原件; (9)2008年8月30日上午11:00,开标; (10)2008年8月30日下午1:30~2008年8月31日下午5:30,评标委员会评标; (11)2008年9月1日~2008年9月3日,评标结果公示; (12)2008年9月4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13)2008年9月5日~2008年9月6日,签订供货合同。 [问题] (1)逐一指出上述时间安排、程序中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如果该批蒸汽锅炉需要一个半月交货,其安装与系统调试需要三个月时间,招标人与中标人在2008年9月6日签订锅炉供货合同是否可以保证2008年冬天供暖?为什么?
  • (1)招标人组织本次招标的时间计划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2008年8月16日上午9:00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不妥。投标预备会议的目的是澄清潜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条件的疑问,应安排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现场考察时间之后,以便于统一对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和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
    ②2008年8月20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008年8月30日上午10:00点投标截止不妥,因为不满足《招标投标法》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发出的规定。如果必须在2008年8月20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即延长到2008年9月4日,以满足法律对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发出时间的规定。
    ③要求2008年8月29日下午4:00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不妥。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除现金外,还包括转账支票、投标保函等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均可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④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点投标截止,2008年8月30日上午11:00组织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⑤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招标人与监管机构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合同业绩等原件的做法不妥。依据《招标投标法》,此时应组织开标。同时查对有关证明证件原件的目的是为了评审投标文件,法律将这一事项的权利赋予了评标委员会,不在招标人与监管机构。
    (2)招标人与中标人在2008年9月6日签订锅炉供货合同不能保证2008年冬天供暖。依据锅炉供货及安装时间,这4台锅炉最快也只能在2009年1月中旬具备供暖条件,而北方城市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进入冬季供暖期,所以招标人安排的计划不能满足2008年供暖需求。如果必须满足2008年冬季供暖,采用倒推时间法,则应将招标启动时间提前至少两个月时间,即在2008年5月底或6月初开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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