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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请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 无法律依据。
    ①公司经理委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却采购了10000斤。对第一个5000斤经理虽生气,严厉批评了牛某,但告诉财务付款,是对牛某越权行为的追认,该追认权属于形成权,一经行使即生效,不得反悔。其后来要求牛某自行处理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无依据。
    ②对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属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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