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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乙、丙是大学同学,上学期间3人开发了一套游戏软件,并认为有一定市场前景,因此,3人毕业后打算共同兴办一个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甲、乙、丙计划各出资2.5万元,游戏软件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其价值为20万元(游戏软件不属于国家认可的高新技术成果)。甲、乙、丙认为,该游戏软件属于非专利技术,可以作为3人共同的财产作价出资。请分析甲、乙、丙3人能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
  • 根据《公司法》规定,注册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定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国家认可的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甲、乙、丙3人名义上的出资总额为27.5万元,但其中货币性出资总额仅为7.5万元;以游戏软件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10万元的20%,即2万元;故甲、乙、丙3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总额实际仅为9.5万元。因此,甲、乙、丙3人的出资情况不符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条件,所以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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