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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县某村村民黄某的儿子,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以他是残疾儿童为由,拒绝招收。为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他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而龙门镇小学则以此儿童非所属学区为由,也拒绝招收。学校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黄某的儿子虽然左脚跛瘸,行动不便,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尚可自理,普通小学应给其学习的机会,黄家屯小学拒收残疾儿童入学,侵犯了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因此龙门镇小学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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