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我国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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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包括参加外交谈判、国际会议、国际组织的权力,签订国际协议的权力,与外国互设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权力,签发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的权力。
(5)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包括: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从内地派遣官员去担任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重要职务;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等等。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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