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论述宪法规范的特性。
  • 宪法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同普通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宪法规范内容上的广泛性。
    宪法规范的广泛性也称为包容性,是指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广泛,其社会关系和范围既涉及到国家和社会制度、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和人权,也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各个方面。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主体最广泛。
    第二,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是指宪法的地位和效力而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属于一国法律体系的最顶端,宪法规范的最高地位是由其所规定的内容和严格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决定的。宪法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宪法规范的最高性还表现在宪法规范的效力上,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评判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依据。任何法律规范如果违反宪法规范都是无效的。
    第三,宪法规范的无具体制裁性。
    我们认为宪法规范具有制裁性,首先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就应具有法律规范强制性的特征,是特殊的法律规范,因此不能否认其制裁性。而宪法规范的制裁性是由其他法律规范间接体现出来的,因此宪法规范本身无具体制裁性,但在实践中如果违背了宪法规范,其制裁性却能间接地通过其他法律规范体现出来。
    第四,宪法规范的渊源性。
    宪法规范的渊源性是指国家的一切普通法律都根源于宪法,都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出来的。
    第五,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从宪法和宪政的产生来看,宪法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宪法中的国家机构内容是为政治权力行使服务的,而人权内容有一部分就是政治权利。因此,在立宪和行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其政治性,宪法规范主要规定政治权力运行规则、权力主体的地位与职权、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内容。
    第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宪法规范的稳定性是指它比一般法律规范变动少,能在较长的时间内适用,能适应较大限度的社会变化。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并不是指宪法就一层不变,如果社会和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宪法也要及时变化,以便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宪法规范的稳定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相对于一般法律规范而言的。它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变化而开始变化,永久不变的宪法根本是不存在的。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