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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哪些减免政策?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包括以下四类:一类为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二类为特困残疾人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三类学生为少数民族学生;四类学生为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类、二类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在高中教育阶段的免收学费、代管费;三类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四类学生根据困难程度可以减免、缓交相关费用。对在农村中小学享受就学资助的学生,每周免费提供价值5元的营养餐。一类学生、二类中的特困残疾人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及三类学生均凭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其他资助对象向学校领取申请表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查、核实后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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