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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和偿还债务,为此特制订了一个发行债券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本公司的净资产金额已达到4500万元,在此条件下,此次发行债券金额计划为1800万元(不包括前次发行的500万元债券)。 (2)此次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部分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部分用于偿还前次发行债券应该偿还而尚未偿还的本息。 (3)为保证本次债券的发行成功,本公司发行的债券利率将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1个百分点,为14.6%。 (4)本公司利润最近几年呈上升趋势,近3年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万元、180万元、280万元。由此看来,在发行债券之后的1年,本公司的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利息。问题:请分别就上述要点分析存在的问题。
  • (1)该公司计划本次发行债券1800万元,债券总额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前次已发行500万元债券,加上本次将发行的,共为2300万元。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因此,该公司本次发行债券总额最多不得超过1300万元。
    (2)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偿还前次发行债券应该偿还而尚未偿还的本息。这说明本次发行债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存在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3)《证券法》规定,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为保证债券发行成功,该公司发行的债券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1个百分点,按通常情况推断,该公司债券利率水平不会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4)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尚未达到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的程度,应对发行的债券数量作相应的调整。如果按1800万元债券余额计算,即使年利率按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定为13.6%。那么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起码应达到2448万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而该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足200万元。因此公司应减少本次发行债券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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