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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融资租赁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 (1)承租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①企业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
    ②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负债作为企业的长期负债处理。
    ③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和账务处理方法,与自有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及账务处理方法相同。
    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处理方法一致。
    ⑤对租赁资产的改良工程支出,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并按一定的期限摊销。
    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如果承租人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在租赁开始时,其租赁费用中应包括这部分行使选择权而廉价购买资产权的价值;如果在租赁开始时不能确定是否会行使廉价购买选择权的,则在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如续租,则按租入新的固定资产一样进行处理,如果将其退还出租方,则冲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出租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①融资租赁业务是金融企业以融资方式为其他企业购买设备,并将所购设备租给企业使用,收取租金以补偿其购买设备的成本、融资利息、经营费用、税款和一定利润。金融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可按总额法进行核算,也可按净额法进行核算。
    ②融资租赁业务获得的营业收入应包括融资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记入租赁收入,并应按租赁业务种类或租赁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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