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陈某(男,25周岁)未婚,2004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县未婚女青年刘某(21周岁)。刘某一直患有重度精神病,并接受治疗服药,医院建议不适宜结婚。交往过程中,陈满发现刘某言语有些异常,但没有在意。2004年9月,陈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刘某病情复发。刘某于2006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宣告陈某与刘某婚姻无效的判决。依据我国《婚姻法》,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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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①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②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④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⑤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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