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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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方式和程序具体如下:
(1)回避的方式:回避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都须说明理由。
(2)回避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是否同意回避,应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决定。当事人不服不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的审理。当事人提出申请到法院作出决定的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职务。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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