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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简述第一审合议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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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合议庭的组成有以下特点:
(1)可以吸收陪审员参加,也可以不吸收陪审员参加,是否邀请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判实践的需要灵活掌握。例如,对某些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案件,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有利于迅速查清案情,及时收集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从而正确处理案件,就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2)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吸收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人数比例,没有做限制性的规定。合议庭可由2名陪审员、1名审判员组成,也可由1名陪审员、2名审判员组成。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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