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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简述财政政策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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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是政府对其经济性活动实行有效管理的集中体现。财政政策通常可以发挥它的导向作用、协调作用和控制作用。
导向作用,是指特定财政政策及其改变,往往影响经济社会中从事不同经济活动的个人(或集团)的经济利益,从而直接地或间接地改变(或左右)人们的经济行为。例如,政府某一税收政策的调整会改变经济社会中原来商品与劳务的相对价格比例,于是诱导人们改变消费行为,进而促使厂商改变市场行为。
协调作用,是指政府针对经济社会中的某些失衡问题而制定、推行某种财政政策,以按照公平、合理与效率原则来平衡有关经济活动者(集团、地区)的经济利益。例如,中央政府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或收入分享政策)既有助于解决各地方政府之间由于经济条件差异造成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也有助于合理解决上下级政府之间在财政活动中(集中反映在事权与财权分配上)发生的“集权”和“分权”问题。
至于控制作用,则是指政府通过目标较窄的财政政策对个人(或集团)的经济行为,对宏观经济的运行实行不同程度的制约与刺激,以实现有利于国民经济长期平衡发展的国家经济总体目标。例如,按照特定方向调整政府开支与税收政策就会起到刺激(或抑制)经济社会总需求的作用,从而稳定了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基础环境。
上述财政政策的三种作用仅是理论上的划分,而在财政实践中则有时不易区分开来,通常的情况是各类财政政策或是兼有导向作用与控制作用,或是兼有协调作用与控制作用。换言之,三种功能作用中,控制作用最为重要,否则政府设施任何财政政策都会处于较为被动状态。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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