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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三位一体(中世纪)
  • 基督教的主要教义之一。该教义确立了耶稣基督与上帝(圣父)和圣灵(即逻各斯亦称“道”)的关系,称上帝是独一的存在,圣子和圣灵由圣父生出,与圣父同体同质。该教义是在基督教同各种异端斗争,发展成为正统统一的教会过程中逐步形成确立的。早在2世纪中叶,基督教的圣经《新约》形成时期,基督教的信仰纲领——信经中就已提出,耶稣基督是上帝的独生子,由圣灵和童贞女玛利亚所生。3世纪初期,基督教初期著名教父奥利金在他所著《基督教原理》中,系统地论述了基督与圣父、圣灵的关系,提出了圣子由圣父生出,与上帝同质,不能分开的观点。但他认为圣父是第一位的神,圣子则是第二位的神。325年在尼西亚召开的宗教会议制定了尼西亚信经,以信仰纲领的形式再次规定:上帝是独一、全能的存在,基督为圣父所生,与圣父同质。尼西亚会议之后,关于基督与圣父、圣灵的关系问题仍争论不休。直到4世纪末5世纪初,基督教著名教父奥古斯丁才在他所著的《论三位一体》中,系统地回答了上述问题。奥古斯丁从新柏拉图哲学的前提出发认为,上帝是第一性的存在,独一的无始无终的实体。圣父、圣子和圣灵三者是同一体,他们之间的分别是相对而言的,他们中任何一个方面在活动时,都包括其它方面,每一位从来不是单独存在或行动的。经奥古斯丁的阐述,三位一体说作为重要教义在基督教内确立下来,一直影响着整个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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