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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李某的儿子尚未成年,经常到某合伙企业“新时代网吧”玩游戏。2008年3月2日,李某因儿子在“新时代网吧”上网与网吧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吴某发生争执。李某将争执的情况告诉了任N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长的丈夫赵某。赵某打电话给吴某,要求吴某不再容留其子到该网吧上网,并退还其子在该网吧上网花费的300元钱,吴某答应不再容留其子上网,但不同意退费。赵某甚怒,报告局长说吴某无照经营网吧,要求扣押吴某的电脑。局长同意后,赵某即通知手下人前往吴某网吧处,以吴某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名义扣押了“新时代网吧”的10台电脑。吴某见事态扩大,第二天做笔录时,主动承认错误,并同意退还赵某儿子玩游戏的300元。赵某见好就收,遂于2008年3月24日制作了一张《当场处罚决定书》,认定“新时代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对吴某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并当场收缴。请回答下列问题:赵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是否应回避?
  • 赵某因要求吴某退还其子上网所花费用300元,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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