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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减租思想。
  •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因此,限制地租也就意味着对土地所有权的限制,没收地租就意味着对土地私有权的否定。1840年以前,中国尚未有过没收地租的思想;但限租或减租的思想,却一再有人提出。唐代的陆贽认为均田制废坏后租调为地主所吞,国家及农民两方均受损害,提出了从土地所有权和地租率两个方面进行限制的主张:“凡所占田,约为条限;裁减租价,以利贫人”(《陆宣公翰苑集·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
    清初的顾炎武,根据当时苏南农村土地高度集中的情况,特别强调了减轻地租对均贫富的意义。这一思想在近代被国民党发展为“二五减租”,并在抗战时期成为中共根据地普遍推行的减租减息政策。
    清初著名的颜(元)、李(塨)学派揭露了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的严重情况,主张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把土地逐渐由地主所有转变为耕者所有。凡地主出租的土地,准其收租三十年;三十年后,则产权转为耕种土地的农民所有。
    他们认为:实现这种产权改革,耕者能有自己土地,会大大提高生产积极性。这可以说是后来洪秀全、孙中山“耕者有其田”思想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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