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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分析《沪分处为调查日推行军用票情形复四联总处代电》所反映的民国时期电码代日制度的原理、发展阶段和意义。
  • 民国时期改采“电码代日”制度。其发展阶段:
    (1)。加用电码代日,与韵目代日相辅而行。
    (2)。取消韵目,用电码替代。电码代日的困难,在于数位差异。民国时期的电报,用讯号长短缓促,分别表示0--9十个阿拉伯数字。再依电码本,以四个数字代表一个汉字。因此,电报必须以四位数为一组。而日期只需利用二位数。为避免表示电文的各组数字窜位,就须增加二位数,与日数凑为一组电码。如就编码角度分析,公文常用字仅四五千个。而四位数的排列码,从0000~9999,多达一万组。用于电报编码绰有余裕。“代日电码”中,起凑合作用的两位数,应依照规定,固定位于一组电码中的前两位或后两位。其实质,意味着占用一百个排列码,这并不足以构成对可供汉字编码的排列组总数的影响。电码代日虽称便易,但因各机关所选择的用作凑合之两位数字及其所处位置并不划一,易造成收文机关不明所以。1942年10月12日,《国民党中央秘书处关于改用电码代替韵目日期的电》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停用韵目,改用电码”,“自9901~9931以为代替”。也就是说:前面两位数99为凑合数字,后面两位数,由01到31,分别表示不同日期。“电码代日”制度的推行,标志着“韵目代日”制度逐渐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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