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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梅因是如何论述法律的发展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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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类最早的法律概念,是一种被称为是“地美士第”的有人格的神,梅茵说这不是法律而是个别的、单独的判决,或者是判决之后的概念就是“习惯”。
(2)近似于案件的近似判决就是习惯,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不可能有任何的立法机关,甚至是立法者,贵族垄断着法律,决定着各项原则的独占这就是一个习惯法的时代,“习惯”国“惯例”成为一个有实质体存而存在,并为贵族阶层所知。
(3)在习惯法之后便是“法典”阶段。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是最著名的范例,以及希腊的梭伦阿提克法典、印度的“摩奴法典”等,它的最大价值在于法公之于众。
(4)在此之后,法典的自由发展便告终止对与法律的发展开始受到有意识的和来自外界的影响。在法典时代开始后,静止的社会和进步的社会之间的区分就显现出来了,要使法律和社会相互协调,就需要法律改进的各种方法,即“法律拟制”、“衡平”、“立法”。法律拟制的作用在于,它能满足改进的愿望,又能掩盖这种改变。衡平在于他能公开的、明白的干涉法律,建立在一切特殊原则之上,典型的就是英国衡平法。要处理阶级与阶级之间某种不可调和的争执时就要求助于立法机关。例如凯撒的制定法、以及查士丁尼法典,制定法的出现法律开始近似于今日的法律。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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