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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小数保留2位。) 甲、乙合著一本书交A出版社出版,并告诉该书的责任编辑“我们已经商定所得稿酬按 甲得70%、乙得30%的比例分配,个人所得税由各人依法缴纳”。 2008年2月该书出版,每册定价28元,首次印5200册。2008年4月,A出版社根据合同约定,按8%的版税率和4000册的保底销售数及甲、乙商定的比例向两人支付首印版税。 在A出版社通知领取首印版税时,甲、乙提出两个要求:一是他们还要付给该书序言作者丙一次性稿酬960元,故要求将该款从甲、乙的税前版税金额中扣除;二是甲、乙按出版合同约定要以优惠价购买该书100册,他们希望用版税转付书款1960元,并把这笔书款也从税前版税金额中扣除。 2008年10月,该书重印4200册。2008年12月结算版税时,该书的累计销售数为6200册。 甲、乙分别应为所获首印版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 甲应纳税(627.20)元,乙应纳税(224)元,具体算式是:
    (1)5600×(1-20%)×20%×(1-30%)=627.20(元)
    或5600×11.2%=627.20(元)
    (2)(2400-800)×20%×(1-30%)=224(元)
    或(2400-800)×14%=224(元)
    甲可获税前版税(3449.60)元,乙可获税前版税(1478.40)元,具体算式是:
    (1)28×8%×(6200—4000)×70%=3449.60元)
    (2)28×8%×(6200—4000)×30%=147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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