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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日,郑某与卖淫女徐某(15岁)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郑付给徐200元,正欲离开时,在宾馆门口被查获。民警小鲁和小孙经出示警官证,宣布对郑和徐口头传唤,郑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小鲁和小孙分别用手铐将郑、徐铐起来,带至县公安局询问,并补办了传唤证。根据郑和徐的交待,县公安局分别对两人决定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0元。郑不服,要求申请行政复议,并请其哥哥作担保,其治安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徐服从处罚,到拘留所执行拘留并缴纳了2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办理此案存在哪些问题?
  • 1、徐未拒绝传唤,不能对其强制传唤;
    2、不需要补办传唤证,只需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仅凭口供定案,证据不足;
    4、对郑和徐分别罚款2000元,均应当履行告知听证权利;
    5、让郑暂缓缴纳罚款不当,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罚款仍应当按时收缴;
    6、对徐某处罚过重,徐系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对象。
    7、对徐执行行政拘留不当,徐未满16周岁,可依法决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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