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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9年4月1日晚12时许,某市市中区北环路派出所接到出租司机张某报案,称其出租车在北环路加油站附近被一歹徒抢劫。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经目击群众指认,4月4日下午4时许,办案民警在一地下车库内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4月5日上午,该派出所李所长签发了拘留证,对刘某刑事拘留。4月6日晚8时许,办案民警赵某、王某对刘某进行了首次讯问,在讯问过程中,民警赵某认为刘某不如实交待,多次打刘某的耳光,并罚刘某跪在地上。4月11日,公安机关提请市中区检察院对刘某批准逮,市中区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市中区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继续关押刘某,并向市检察院提请复核。请指出本案中存在的错误之处。
  • 1、派出所李所长签发拘留证错误,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2、对刘某刑事拘留后的48小时后首次进行讯问错误,应当在刑事拘留以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3、赵某多次打刘某的耳光,并罚刘某跪在地下属于刑讯逼供。
    4、直接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错误,应当先要求同级检察院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5、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错误,公安机关接到市中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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