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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仲裁的特点有哪些?
  • 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特点:
    (1)自愿性。即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
    (2)专业性。由于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为了保证其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仲裁的公正性,仲裁机构备有分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
    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3)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4)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5)经济性。仲裁过程相对较短,且是一裁终局,从而所需费用也减少。
    (6)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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