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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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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7年曾设。
(2)1948年公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
(3)其中规定:在南京设立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在司法行政部指定地点设立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负责审理《勘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对其裁判,不得上诉或抗告。
(4)为大规模镇压共产党人、进步人士制造法律依据。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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